各县(市、区)城管局、公安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条”和《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扎实推进农村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市城管局联合公安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盐城市农村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盐城市水利局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