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运营管理。
2.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推广先进的机械化清扫设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提升道路保洁质量。
3.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从事危险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