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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5 09:27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起草了《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将举行《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盐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

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人员(个人和单位代表)均可报名,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按照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10至15人听证陈述人,并提前3日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作为听证旁听人参加旁听。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三)报名条件

1. 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对听证事项有较为明确意见或建议;

4.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公正、理性陈述意见和建议;

5. 能按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6. 同意公开个人姓名。

四、报名方法

从即日起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报名可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告知作为听证陈述人还是听证旁听人参加会议。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时。

五、报名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张成龙;电话:86665626,13770038533;报名电子邮箱:yccghjgl@163.com

 

附件2.docx附件1.docx

 

盐城市司法局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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