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单位或个人了解垃圾桶供应企业信息,满足使用需求,同时便于相关企业提供更优的垃圾桶供应服务,市环卫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5日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材料:
1. 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种类、规格、材质、价格、质保期等)。
2. 资质证明:包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材料;无不良经营、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佐证材料。
3. 产品质量证明:提供近期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相关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将相关材料送达、邮寄或发送至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盐城市亭湖区瑞安路2号),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扫描件需以PDF格式发送至:ychwc80989001@163.com,联系人:杨加林,联系电话:15366582187。
二、质量要求
1. 垃圾桶桶身、桶盖、轮毂及辋圈材质为原料高密度聚乙烯(HDPE密度为0.941-0.965g/cm³),轮轴采用经防腐处理的实心钢轴,轮胎采用橡胶材质,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要求。
2. 垃圾桶桶身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规范垃圾分类标识等,并备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三、核实备案
市环卫处将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合规性、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及产品价格区间等进行核实,通过审核的垃圾桶供应企业信息将在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备案,并于每季度组织动态更新。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企业自愿报名,提供的信息资料需真实且可公开查阅的,若提供与事实不符,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2. 企业信息变更(如联系方式、主要产品等)应及时(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市环卫处。
3. 垃圾桶供应企业提供的货物与服务承诺不一致,经相关监管部门查处后,市环卫处将及时删除该企业信息。
盐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