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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严查违规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

发布日期:2025-05-16 09:06 [ ] 浏览次数: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331日晚,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市区海潮路港府洲际酒店北侧查获一起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案件。

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依法展开调查,涉案当事人叶某的电动三轮车上装有24桶餐厨废弃食用油脂(每桶约20L),且未能当场出示《盐城市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这批废弃油脂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查支队进一步调查发现,案涉餐厨废弃油脂由叶某自刘某处收购,总重量439.1公斤,叶某支付刘某2021元。

叶某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叶某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后,其主动将案涉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依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叶某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叶某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21元的行政处罚。

餐厨废弃物的规范收运、处置是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广大餐饮企业、商户及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切勿贪图小利而非法出售或随意倾倒。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餐厨废弃物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温馨提示: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注意:

将餐厨废弃物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

查验收运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盐城市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许可证》;

✅ 签订协议并留存台账,确保可追溯。

法律链接: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第二款规定: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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