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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共建共享美丽大丰

发布日期:2024-05-22 14:55 [ ] 浏览次数:

近日,大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市容中队在城区人民路、幸福路、健康路、黄海路、金丰路、常新路等主次干道,入店签订张贴《盐城市大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登记责任人的详细信息,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范围、具体要求,确保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到实处。

沿街商铺业主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城市市容环卫的责任人,应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我们共同的生活环境。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后,各临街商户纷纷表示,将对照市容环卫责任书的要求,积极落实责任范围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长效管护。

下一步,大丰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市容市貌巡查力度,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秩序常态化管理效能。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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