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告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经市政府审定,现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附件1)。
二、《条例》盐城市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doc
2﹒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