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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04 11:11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的通告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1日起施行。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依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经市政府审定,现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附件1)。

二、《条例》盐城市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实施范围.doc

2《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区适用的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范围.doc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383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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