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厨余垃圾专用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就家庭厨余垃圾专用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管局家庭厨余垃圾专用桶项目。
2.采购内容:家庭厨余垃圾桶7000只。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21万元(此价格包含货物供应、运输、安置、售后等伴随服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二、项目需求
1.容量:20升。
2.规格:L295×W275×H385(mm)(±1%)。
3.材质:进口100%聚丙烯一次性注模成型,标识采用丝网印刷技术。
4.重量 :1.51kg±0.1kg。
5.厚度:桶体壁厚≥1.5mm,桶盖厚≥1mm。
6.外观:表面光滑平整,造型美观,色泽均匀,修边平整,无毛刺、波纹、划痕、墨点、杂质、气泡、裂纹和其它附着物;桶盖为鸭舌式,方便翻盖;内桶边沿带把手,方便拿取。
7.产品具有耐酸、耐碱、耐腐蚀的性能,正常工作温度为-30℃~+65℃。
8.脚踏开启灵活方便,开启角度>70度,用脚踏开启时盖子不后翻。
9.具体样式如图:
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价格20分,质量50分,售后30分。
2.质量标准:所有家庭厨余垃圾桶均需符合项目需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投标人需提供样品一份,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交付验收的最低标准。
3.供货周期: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全部厨余垃圾桶生产、供货、安装等工作。供货单位及地址按照市城管局指定。
4.付款方式:按期交付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费用,验收不合格拒付费用。
5.售后服务:产品保修期为3年,在保修期内,中标单位须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必须为生产厂家;
(3)法人委托书,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发放时间:2022年11月16日8:30至2022年11月22日17:30(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盐城城管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信息。
发放地点:盐城市城市管理官网自行下载
报名方式:须在公告期限内现场报名,并提供样品,未提供样品者,不予接受报名。
六、响应文件提交
投标人请于2022年11月24日16时前将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密封后(正本1份,副本2份),送至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环境管理处,未报名者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招标人情况
联系人:王辉 颜梦媛
联系电话:0515-86665626 86665627
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31号
附件: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