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为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市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订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要求,盐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从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务实创新;恪尽职守、依法行政;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六个方面规范了我局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的言行举止,要求我局机关公务员、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坚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政府依法管理、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形成城管部门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良好职业道德文化。
(稿件由组织人事处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