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茵海华广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中茵海华广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创建清洁、有序、优美的广场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对中茵海华广场相关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户必须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瓜皮果壳、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产生的垃圾要密闭袋装并按规定投放;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按规定处置。
二、禁止在广场公共场地和商铺门前乱设摊点、落地广告和出店经营;禁止张贴、吊挂、堆放杂物;禁止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等行为。
三、禁止在门前绿化上晾晒脚踏、拖把等杂物;禁止向花草树木上浇泼污水、热水;禁止噪音扰民。
四、辖区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广场内各经营业主要督促所属职工服从物业公司和社区车辆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位置停放非机动车;广场内购物、休闲的顾客要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
五、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