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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8 16:29 [ ] 浏览次数:


项目概况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盐城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7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数量:6台

预算金额:10.8万

最高限价:10.8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项目需求,包括货物(含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质量保修期:原厂5年全质保(如投标人承诺原厂质量保修期限大于本项目产品质保期限要求的,按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执行,投标人应在承诺原厂质保期内对招标范围中所有损坏(人为损坏除外)的货物及零部件免费修理或更换原厂的货物及零部件,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修理或更换费、检测费、维修人员工资、往返费用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或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及时在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7月29930(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江苏冠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31号

联 系 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515-86665705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冠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2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51085267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采购项目.doc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7月18日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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