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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操作不可取 安全生产要牢记

发布日期:2021-11-20 08:53 [ ] 浏览次数:

“无证”操作不可取 安全生产要牢记

 

“这两个工人不是我们的”“这两个工人才来工地的,还没有登记”项目负责人结结巴巴地慌忙解释。“他们刚才是不是在操作电焊机焊接作业?他们不在这个工程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吧?他们到底有没有证?”“有证请你们提供?进场人员不检查身份吗?”在执法员人员一连串的询问下,项目负责人无言以对,只是嗫嚅的说:“我们整改,马上整改!”

2021年11月16日,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联合区住建局组织的在建工程例行检查时,发现大丰港石材产业园区某企业建筑施工项目有两名操作电焊机焊接的工人正在焊接施工作业,在核准施工人员姓名后,检查人员对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查找,发现名单上没有二人姓名,且施工单位不能提供其特种作业焊工证,在江苏省建设信息公众号也未查询到相关证书信息。执法人员当即将案件向大丰港派出所移交,其后,民警将相关人员带走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殊作业往往伴随着极大的危险性,“无证上岗”不仅危害自身及周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还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隐患。目前,盐城市大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肖柑林 王蓓蓓)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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