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市区沿街商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区沿街各商户朋友们:
你们好!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优美的城市环境关系着全市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而沿街店铺及周边的市容市貌更是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新时代城市的主人,你们既是城市文明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主动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自觉维护门前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容貌秩序特向你们致信告知如下:
一、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责任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二、沿街店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为店铺经营管理人。
三、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规定的要求履行好以下市容环卫责任:
(一)维护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做到“八无、两必须”:无暴露垃圾、无泥土灰尘、无宠物粪便、无痰迹、无污水、无杂草、无积雪、无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散落传单等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必须分类投放、专业收运;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运输处置。
(二)维护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做到“八无、两规范”:无流动摊点、无出店经营、无违停车辆、无违章广告、无乱堆放、无乱搭建、无乱晾晒、无乱张贴;规范设置店招标牌、灯光亮化、遮阳(雨)篷、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规范设置施工围挡。
(三)维护好责任区内绿化美观,做到“八不得、两保持”: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貌和色调、不得破坏门前人行道板、路沿石等市政设施、不得损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乱种植农作物、不得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吊挂物品、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向雨水管道、绿地内乱倒污水污物、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保持建筑物外立面整洁、保持户外设施安全完好。
四、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五、市容环卫责任是法定责任,责任人须自觉履行。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失信惩戒。
敬请广大沿街商户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展现最美门店形象。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建文明有序的美丽新盐城!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