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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参加“公述民评”活动处室、政务信息公示内容

发布日期:2016-09-24 08:38 [ ] 浏览次数:

 

市城管局参加“公述民评”活动处室、单位

政务信息公示内容

 

一、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一)潘建华同志个人简介

潘建华,男,1968年3月出生,籍贯盐城,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党总支书记。1996年11月到市城管局工作,先后任市容处处长、许可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任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至今。在工作期间多次受市委、市政府及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表彰,立三等功一次。

(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责

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及管理职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查处违法行为。

(三)权力清单及执法事项

执法区域:

市区建军路(东环路至毓龙路)、青年路(青墩连接线至G204)、世纪大道(青墩连接线至盐城高新区凤凰路)、新都路(人民路至解放路)、范公路(新洋港至南环路)、开放大道(新洋港至南环路)、人民路(新洋港至南环路)、解放路(黄海路至南环路)、西环路(新洋港至南环路)及市行政中心周边(东至人民路、南至新都路、西至府西路、北至世纪大道)、火车站、五星汽车客运站、铜马广场区域。

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毁坏城市绿化设施、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市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履职承诺

1.坚持文明执法。首次轻微违法行动只教育不处罚,首次无较大损害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严禁酒后执法、粗暴执法、接受管理对象财物和吃请。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化、规范化。行政处罚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

3.坚持严格管理。加大对擅自占道经营、占道宣传及出店经营、乱堆乱放、渣土抛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4.坚持高效服务。及时受理市民咨询、申(投)诉和举报,实行专人办理并予以答复。

二、市环卫处

(一)工作职责

市环卫处具体负责市区“五纵四横”9条主干道计513.8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机械清扫作业里程786.4公里)、202座各类公厕的日常管护、日产450吨城市生活垃圾的二级转运以及城市家俱(219座公交站台、40余公里道路护栏、1152只果壳箱等)的日常保洁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

1、道路保洁。市区建军路(东环路至毓龙路)、青年路(青墩连接线至G204)、世纪大道(青墩连接线至盐城高新区凤凰路)、新都路(人民路至解放路)、范公路(世纪大道至建军路)、开放大道(新洋港至南环路)、人民路(新洋港至南环路)、解放路(黄海路至南环路)、西环路(新洋港至南环路)及市行政中心周边(东至人民路、南至新都路、西至府西路、北至世纪大道)、火车站、五星汽车客运站、铜马广场区域。

2、设施管护。负责市区13座垃圾中转站、202座各类公厕(其中:普通公厕117座、公共卫生间85座)以及主干道两侧1000余只分类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备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

3、督查考核。建立处、所、组三级考核模式,严格按《市区环卫保洁质量及业务管理考核办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保洁、公厕管护、垃圾转运及城市家具保洁等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考核。

(三)履职承诺

1、明确标准要求

道路保洁:主干道全天候巡回保洁,达到“三净、五无、一少”标准。垃圾转运:中转站地面无垃圾杂物、地坑内无积水,站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运输车辆容貌整洁,密闭运输,垃圾输出及时有序。公厕管护:公共卫生间专人值守管护,普通公厕巡回保洁,达到“十无”标准;配套设施功能完好;定期消杀;化粪池定期清掏,不满不溢。城市家具:道路护栏积尘少、无污迹、无张贴;公交站台专人保洁,地面无杂物、无污迹,立面、座椅、顶部无灰尘、污物,果壳箱不满不溢,箱体整洁。

2、完善作业模式

道路保洁实行“冲洗、扫洗、人保”相结合的作业模式,主干道实行三班制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达70%以上。市民广场、商业网点等中心区域从凌晨4:00-23:00进行全时段保洁;中转站实行18小时工作制,确保市区城市生活垃圾输出及时有序;公共卫生间24小时专人值守,定时段开放。

3、提升服务水平

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上级交办任务、群众咨询、市民投诉、来人来访等,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电话咨询的,即刻答复或转办相关人员;到单位咨询的,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负责人;书面咨询的,在受理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相对复杂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市容管理处

(一)高敬东同志个人简介

高敬东,男,1970年8月出生,籍贯东台,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盐城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处长。1996年进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历任市容管理处办事员、科员,执法协调处科员、副处长,监察室主任。2012年12月任市容管理处处长至今。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记平安盐城建设二等功,2004年1月、2013年1月被市政府各记三等功一次,2012年度全市目标考核先进个人,十多次被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城建工作先进个人。

(二)市容管理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和各类建筑立面的装饰出新、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并监督、检查市区市容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亮化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组织实施市区乱张贴行为治理、流动摊点疏导安置工作;对影响城市市容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容管理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

(一)张斌同志个人简介

张斌,男,1980年1月出生,籍贯盐城,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盐城市城管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2002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盐城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历任市容管理处办事员、科员、副处长,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处长。其负责的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连续12年被表彰为“红旗窗口”,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二)行政许可服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审批市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

(三)权力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对应的权力事项

备注

权力编号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JS090000CG-XK-0001

户外广告(含标牌、标识)的设置审批

 

2

行政许可

JS090000CG-XK-0002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

 

3

行政许可

JS090000CG-XK-000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

行政许可

JS090000CG-XK-0004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批准

 

5

行政许可

JS090000CG-XK-0005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批准

 

(四)工作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

1.户外广告(含标牌、标识)的设置审批(JS090000CG-XK-0001)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决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  费:无。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JS090000CG-XK-0002)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收  费:无。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JS090000CG-XK-0003)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决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  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按每吨8元收取,建设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土的一律不收费。依据:盐市价发【1997】87号、盐财综【1997】14号、盐市价发【2002】143号、盐财综【2002】45号。

4.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批准(JS090000CG-XK-0004)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决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收  费:无。

5.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批准(JS090000CG-XK-0005)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决定。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  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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