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世纪大道沿街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世纪大道沿线的容貌秩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世纪大道沿街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和门前擅自停放机动车、工程机械和经营物品;禁止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
二、沿街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禁止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道路两侧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和设施,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自行拆除。
四、沿街户外广告、店招门牌要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未经许可或许可期满的广告招牌,应立即自行拆除。
五、沿街列入出新亮化的楼宇,其责任单位应按设计方案要求设置到位。
六、沿街擅自摆摊设点、出店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必须于2013年3月12日前自行清理到位;沿街的各类违法建设和违章广告招牌,必须于2013年3月17日前自行拆除。
七、对逾期不自行整改拆除的,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代为清理,拆除违法建设和违章广告招牌等设施。
八、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