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太平路等综合整治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的通告
为规范店招门牌的设置行为,美化城市街景容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盐城市市区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市区道路综合整治要求,现制定太平路等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如下:
太平路综合整治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设置原则
1、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要求,每个单位在其一楼门檐处设置店招门牌,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风格以及破坏建筑结构。
2、同一建筑店招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制作。商办楼一楼以上的单位,可在入口处或指定位置统一制作标牌标识。
3、夜间经营的单位在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建筑物立面设置霓虹灯、吸塑灯箱等竖式招牌。
4、沿街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设置广告店牌。
5、店牌版面应整洁完好,若有污损、褪色、缺字现象,要及时清洗、更换。
6、店招门牌必须经批准后设置,在批准期限内使用,到期继续使用的须提前1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7、玻璃幕墙(门)及橱窗严禁张贴即时贴、纸张及喷绘布等宣传品。
二、规格标准
1、店招门牌的长度一般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特殊造型的店招门牌设置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物上的店招门牌离地净高不低于2.5米,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外挑竖式霓虹灯、吸塑灯箱等店招门牌必须自建筑物二楼窗口向上设置,主体不得突出建筑物顶部,高度不得少于6米、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与建筑物墙体间隙不得超过0.3米。
三、材质标准
1、店招门牌的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达到坚固耐用、防腐安全。
2、店招门牌的底板、文字、标识提倡使用新型材料设置。店招材质采用优质铝塑板加外置吸塑灯箱(在铝塑板中间位置设置四周各留边0.3米、外挑0.2米的吸塑灯箱),竖式霓虹灯采用镂空扫描形式,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3、传统老字号店铺的店招门牌,可采用木、石、竹等材质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
四、内容标准
1、店招门牌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得附带广告文字内容,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注册商标标志或外文应与汉字配用,书写规范、正确。
3、店招门牌的文字、标志、字体应疏密得当、比例协调,字体高度不得超过招牌高度的三分之一。
五、色调标准
同一建筑店招门牌的底色色调应与建筑物主体色调协调,严格控制使用大红、翠绿、中黄,内容颜色须与底色搭配合理。
六、灯光标准
店招门牌的灯光应采用霓虹灯、灯管、LED灯等形式设置。霓虹灯底板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光源色彩以黄、白、蓝为主,严禁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大庆路综合整治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设置原则
1、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要求,每个单位在其一楼门檐处设置店招门牌,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风格以及破坏建筑结构。
2、同一建筑店招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制作。商办楼一楼以上的单位,可在入口处或指定位置统一制作标牌标识。
3、夜间经营的单位在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建筑物立面按要求设置霓虹灯、吸塑灯箱等竖式招牌。
4、沿街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设置广告店牌。
5、店牌版面应整洁完好,若有污损、褪色、缺字现象,要及时清洗、更换。
6、店招门牌必须经批准后设置,在批准期限内使用,到期继续使用的须提前1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7、玻璃幕墙(门)及橱窗严禁张贴即时贴、纸张及喷绘布等宣传品。
二、规格标准
1、店招门牌的长度一般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特殊造型的店招门牌设置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物上的店招门牌离地净高不低于2.5米,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外挑竖式霓虹灯、吸塑灯箱等店招门牌必须自建筑物二楼窗口向上设置,主体不得突出建筑物顶部,高度不得少于6米、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与建筑物墙体间隙不得超过0.3米。
三、材质标准
1、店招门牌的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达到坚固耐用、防腐安全。
2、店招门牌的底板、文字、标识提倡使用新型材料设置。底板材质采用烤漆玻璃(钢化),字材质采用亚克力、水晶、不锈钢、钛金等,采用吸塑、围边等形式设置,并同步实施亮化。竖式霓虹灯采用镂空扫描形式,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3、传统老字号店铺的店招门牌,可采用木、石、竹等材质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
四、内容标准
1、店招门牌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得附带广告文字内容,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注册商标标志或外文应与汉字配用,书写规范、正确。
3、店招门牌的文字、标志、字体应疏密得当、比例协调,字体高度不得超过招牌高度的三分之一。
五、色调标准
同一建筑店招门牌的底色色调应与建筑物主体色调协调,严格控制使用大红、翠绿、中黄,内容颜色须与底色搭配合理。
六、灯光标准
店招门牌的灯光应采用霓虹灯、灯管、LED灯等形式设置。霓虹灯底板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光源色彩以黄、白、蓝为主,严禁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市区黄海路综合整治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设置原则
1、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要求,每个单位在其一楼门檐处设置店招门牌,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风格以及破坏建筑结构。
2、同一建筑店招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制作。商办楼一楼以上的单位,可在入口处或指定位置统一制作标牌标识。
3、夜间经营的单位在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建筑物立面按要求设置霓虹灯、吸塑灯箱等竖式招牌。
4、沿街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设置广告店牌。
5、店牌版面应整洁完好,若有污损、褪色、缺字现象,要及时清洗、更换。
6、店招门牌必须经批准后设置,在批准期限内使用,到期继续使用的须提前1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7、玻璃幕墙(门)及橱窗严禁张贴即时贴、纸张及喷绘布等宣传品。
二、规格标准
1、店招门牌的长度一般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特殊造型的店招门牌设置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物上的店招门牌离地净高不低于2.5米,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外挑竖式霓虹灯、吸塑灯箱等店招门牌必须自建筑物二楼窗口向上设置,主体不得突出建筑物顶部,高度不得少于6米、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与建筑物墙体间隙不得超过0.3米。
三、材质标准
1、店招门牌的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达到坚固耐用、防腐安全。
2、店招门牌的底板、文字、标识提倡使用新型材料设置。底板材质采用不锈钢方管(或轻钢龙骨)镂空格栅,字材质采用亚克力、水晶、不锈钢、钛金等,采用吸塑、围边等形式设置,同步实施亮化。竖式霓虹灯采用镂空扫描形式,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3、传统老字号店铺的店招门牌,可采用木、石、竹等材质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
四、内容标准
1、店招门牌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得附带广告文字内容,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注册商标标志或外文应与汉字配用,书写规范、正确。
3、店招门牌的文字、标志、字体应疏密得当、比例协调,字体高度不得超过招牌高度的三分之一。
五、色调标准
同一建筑店招门牌的底色色调应与建筑物主体色调协调,严格控制使用大红、翠绿、中黄,内容颜色须与底色搭配合理。
六、灯光标准
店招门牌的灯光应采用霓虹灯、灯管、LED灯等形式设置。霓虹灯底板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光源色彩以黄、白、蓝为主,严禁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市区文港路综合整治店招门牌设置技术标准
一、设置原则
1、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要求,每个单位在其一楼门檐处设置店招门牌,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物风格以及破坏建筑结构。
2、同一建筑店招应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制作。商办楼一楼以上的单位,可在入口处或指定位置统一制作标牌标识。
3、夜间经营的单位在取得利益相关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建筑物立面按要求设置霓虹灯、吸塑灯箱等竖式招牌。
4、沿街建筑物的屋顶和外墙不得设置广告店牌。
5、店牌版面应整洁完好,若有污损、褪色、缺字现象,要及时清洗、更换。
6、店招门牌必须经批准后设置,在批准期限内使用,到期继续使用的须提前1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7、玻璃幕墙(门)及橱窗严禁张贴即时贴、纸张及喷绘布等宣传品。
二、规格标准
1、店招门牌的长度一般以门面宽度为标准,高度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为1.0-1.6米,但不得超过二楼窗底以下0.15-0.2米。特殊造型的店招门牌设置规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建筑物上的店招门牌离地净高不低于2.5米,离墙外挑有走廊的不超过0.5米,无走廊的不超过1.5米。
3、外挑竖式霓虹灯、吸塑灯箱等店招门牌必须自建筑物二楼窗口向上设置,主体不得突出建筑物顶部,高度不得少于6米、不得超过9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与建筑物墙体间隙不得超过0.3米。
三、材质标准
1、店招门牌的支架必须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由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达到坚固耐用、防腐安全。
2、店招门牌的底板、文字、标识提倡使用新型材料设置。底板一般采用多孔板加铝塑板,字的材质采用亚克力、水晶、不锈钢、钛金等,采用吸塑、围边等形式设置,同步实施亮化。竖式霓虹灯采用镂空扫描形式,达到制作精良、造型美观。
3、传统老字号店铺的店招门牌,可采用木、石、竹等材质制作,保持传统文化的特色。
四、内容标准
1、店招门牌的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相符,不得附带广告文字内容,用字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
2、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注册商标标志或外文应与汉字配用,书写规范、正确。
3、店招门牌的文字、标志、字体应疏密得当、比例协调,字体高度不得超过招牌高度的三分之一。
五、色调标准
同一建筑店招门牌的底色色调应与建筑物主体色调协调,严格控制使用大红、翠绿、中黄,内容颜色须与底色搭配合理。
六、灯光标准
店招门牌的灯光应采用霓虹灯、灯管、LED灯等形式设置。霓虹灯底板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光源色彩以黄、白、蓝为主,严禁使用红、绿色光源搭配,做到设计新颖、动静结合,突出夜间景观效果。
店招门牌设置的申报程序:申请人持店招位置现状图(1份)、设计合成彩色效果图(2份)和营业执照、购(租)房合同、产权单位同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填表申报(全年无假日受理,联系电话:88384173)。
